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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公共安全,改善空气质量,保护环境,不断推进文明城市创建,构建人类和谐社会。近日,涡阳县出台了《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通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通告明确规定了禁止燃放的时段、区域和地点。其中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全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和各镇政府所在地集镇建成区及文保单位、图书馆、商场、车站、养老医疗机构等公共活动重要场所全年禁放。
通告指出,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城管等有关职能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依法给予处罚。从事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行为,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要求,“爱护环境从我做起,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各镇(街道、开发区)、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通告规定,并积极地通过手机微信、一封信等传播方式向亲朋好友、左邻右居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并签订承诺书。同时鼓励广大群众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携带、燃放等行为有权进行劝阻,县应急局设立24小时举报电话,随时应对出现的各种情况,确保人民群众有一个”清爽宁静、和谐宜居“的生活环境。
涡阳县应急局 王文成
20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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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583023505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