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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涡阳县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来源:涡河网 作者:涡河网 人气:139 发布时间:2021-12-17 08:42:18
摘要:涡阳县人民政府决定2022年度在全县范围内规定时间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行政区域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造成污染的烟花爆竹(大盘香)等。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等的区域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改善空气质量,防止环境污染,切实改善我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涡阳县人民政府决定2022年度在全县范围内规定时间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的时段和区域
 
  (一)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全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造成污染的烟花爆竹(大盘香)等。
 
  (二)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大盘香)等的区域: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沿真源大道向西至星园大道,沿星园大道向北至涡河,沿涡河向东至二桥,由二桥沿S238线向北(天静宫路)再向东(太清路)至集贤路,沿集贤路向南至三桥,由三桥沿涡河向东至铁路桥,沿铁路线向南至真源大道立交桥,形成合围区域】和各镇政府所在地集镇建成区及下列地点:
 
  1.国家机关;
 
  2.文物保护单位;
 
  3.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及周边一百米范围内;
 
  5.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6.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教育机构;
 
  7.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
 
  8.宗教祭祀、殡仪馆、公墓等公共祭扫场所;
 
  9.旅游景区、林场、公园、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10.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地;
 
  11.县人民政府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二、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城管等有关职能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依法给予处罚。
 
  三、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制品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拒绝、阻碍公安、城管等部门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拒不停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五、各镇(街道)、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党员干部要带头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
 
  六、广大人民群众应当自觉遵守本通告的规定。鼓励群众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携带、燃放烟花爆竹制品的行为进行劝阻,或向有关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一定奖励。
 
  举报电话:0558-7530009,报警电话:110。
 
  七、本通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2021年12月15日
责任编辑:涡河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