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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调整涡阳县城区柴油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不断改善民生,保障经济运行,维护城区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公安部《关于优化和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生态环境部等11部委印发的《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计划》要求,决定优化调整涡阳县城区柴油车通行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
重中型货车(含重中型自卸货车、重中型特殊结构货车)。
二、限行区域
太清路(S238)、天静宫路(太清路至淮中大道段)、淮中大道(天静宫路至星园大道段)、星园大道、真源大道、九龙大道的(不含上述道路)合围区域。
三、禁行区域
向阳大道、淮中大道、芍香路、乐行路(含以上道路)的合围区域。
天静宫路、繁华大道、西环路、龙山路(含以上道路)的合围区域。
四、管理规定
(一)限行区域
1、通行时间:每日23:00至次日6:00,允许符合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重中型货车进入限行区。
2、限行时间:每日6:00至23:00,允许保障生产、生活、建设等必需品的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重中型货车进入限行区。进入限行区需要申领通行证,按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二)禁行区域
每日0:00至24:00,允许保障生产、生活、建设等必需品的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重中型货车进入禁行区,进入禁行区需要申领通行证,按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三)应急抢险等特种车辆执行任务期间不属于限行管控车辆。
(四)如遇重污染、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限行区和禁行区管理按照相关通告执行。
五、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等超标排放的柴油车,按照相关规定不得驶入县城区。
咨询服务电话:0558-7258906
特此通告。
涡阳县公安局
涡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涡阳县交通运输局
涡阳县城市管理局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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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583023505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