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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上级政府“无讼村居”建设要求,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丹城镇红旗村积极推进“无讼村”建设,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取得显著工作成效。
一是转变工作理念,坚持“无讼”先行。红旗村坚持“共治共赢、多方多元、全域全程”原则引领,不断更新法治理念,向“无讼”解纷理念转变,以更接地气的方式,从诉讼指导向息诉劝导转变,从单纯上报向有效解纷转变,从以往告诉群众往上级报告,转向告知调解诉讼风险、加强息诉劝导转变,让矛盾纠纷和上访上诉问题消化在村民组和自然村。
二是强化基层自治,制定“无讼”公约。红旗村结合实际筛选相应村规民约,引导居民制定符合民情民意的“无讼”公约,使之成为行政村和国家正式机构解决纠纷制度的重要补充,并以“1+1+N”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为基础模式,通过搭建平台、建立制度、组织保障、强化宣传四方面创建“无讼村”。按照“面对面”、“点对点”、“群众角度看问题”的原则,分步骤推进实施,最终实现“人人无纠纷 村村无矛盾”的目标。
三是整合各方资源,完善“无讼”制度。红旗村整合村党委、村调委会、村干部、网格员、邻长、教师、乡贤等各方力量,形成“多方合力联动、诉调有效衔接”的工作新模式,将无讼理念与综合治理工作相结合,将矛盾纠纷防范在源头,消灭在萌芽,实现“小纠纷日日清、大矛盾周周结、特大矛盾月月消”的目标。同时,完善各项矛盾预防和化解机制、完善法律顾问参与机制,充分发挥“村级法律顾问”的作用,鼓励村法律顾问参与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参与村民主决策、议事会议等,最大程度地调动村法律顾问参与村务管理、社会治理、化解矛盾纠纷的积极性。
近年来,红旗村始终站稳人民立场,积极为群众谋福祉,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在村民组、在自然村、在行政村,积极开展“无讼村”创建活动,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努力开创“人人无纠纷 村村无矛盾”的和谐局面,为法治乡村建设和推进全面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打下了坚实基础。(徐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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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583023505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