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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为企服务,优化营商环境, 落实为企服务举措, 有力服务经济发展大局,根据《安徽省公安系统服务企业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30条措施》的相关要求,我单位拟优化调整涡阳县城区柴油车通行管理措施。为确保优化后的通行管理措施科学、合理,我单位决定自2023年5月1日至6月30日试运行新管理措施。有关优化调整措施如下: 自2023年5月1日起,原《关于优化调整涡阳县城区柴油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中的第四项内容“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等超标排放的柴油车,按照相关规定不得驶入县城区。”调整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等超标排放的柴油车,按照相关规定不得驶入县城区;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不限制通行。”其它管理措施不变。 特此通告。 涡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3年4月25日 |






350583023505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