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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G344涡阳段一级公路工程顺利实施,涡阳县人民政府印发《G344涡阳段一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城市规划区内天静宫街道涉及集体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协议搬迁补偿实施方案》(涡政〔2025〕6号),明确搬迁范围、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关键内容,方案自2025年9月30日起实施。 一、搬迁范围与主体 搬迁范围:天静宫街道一期搬迁涵盖郑店社区西马庄自然村、集贤社区马小庄自然村,具体以搬迁规划红线图为准。 责任主体:搬迁人为涡阳县人民政府,实施单位为天静宫街道办事处,被搬迁人为范围内房屋及附属物所有权人。 二、关键时间节点 整体搬迁期限:30日历天(2025年9月30日-10月29日) 调查登记与评估公示:8日历天(2025年9月30日-10月7日) 协议签订与搬迁交房:2025年10月27日前完成 三、补偿标准与方式 (一)补偿范围 房屋补偿:以证件登记面积为准,无证或未登记房屋按人均60平方米核算,超出部分无补偿(积极配合搬迁可获奖励性补助);2014年4月航测图未标注房屋不予补偿(合法建筑除外)。 补助类型: 搬迁补助费:300元/人(按核定安置人口计算) 临时安置补助费:500元/户/月(3人以上每增1人加100元),实物安置发3个月,购房券/房票安置发12个月 合法经营户:按时签约交房可获一次性补助 (二)安置途径 安置方式:分为政府提供小区实物安置(先搬先选)和虚拟实物(购房券/房票)安置两类,遵循“先安置后搬迁”原则。 安置标准:整村搬迁按人均60平方米安置,零星搬迁按人均36平方米安置(含宅基地安置)。 四、安置人口界定 (一)可确认为安置人口的情形 1994年二轮土地承包时的常住农业户及合法婚迁、婚内出生入户人员; 原户籍在校学生、现役士兵、监狱服刑人员; 亦工亦农家庭中无住房的非农户口一方。 (二)照顾性增加人口情形 已婚大月份孕妇、独生子女户、晚婚单身大龄青年、二女户,各可增加1人。 (三)不得作为安置人口的情形 方案下发前死亡、出嫁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户口迁出且就业、挂靠户口等人员。 五、奖惩措施 签约交房奖励: 10月22日前完成:按房屋有效面积奖励100元/平方米+每户1000元 10月23日-27日完成:按房屋有效面积奖励50元/平方米+每户1000元 实物安置差价优惠: 10月22日前完成:按应安置面积100元/平方米找补 10月23日-27日完成:按应安置面积200元/平方米找补 违法建筑处理:违法建筑或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按时签约交房的自住类建筑可获奖励性补助。 六、其他重要说明 房屋调查登记、安置人口等实行“三榜公示、两级确认”,接受群众监督。 被搬迁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核,相关资料按“一户一档”归档管理。 阻碍搬迁工作、工作人员违规履职等行为将依法追责。 方案未尽事宜由征迁指挥部按相关解答执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天静宫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







350583023505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