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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管理,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涡阳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对违反《安徽省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范本(2024版)》的4家医药机构,依法解除其医保服务协议。 为方便广大参保人员就医购药,现对解除协议的医药机构信息予以公示:涡阳县常康大药房有限公司(向阳路万象城小区A1-109商铺)、涡阳县旺康大药房(城西凯旋门小区11#102)、安徽省健康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四十五部(乐行佳苑东门往北116号)、涡阳县一善堂大药房(育英路北路东侧)。 涡阳县医疗保障局表示,将持续加强医保定点机构监管,规范医保服务行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与参保人员切身利益。 |






350583023505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