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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眼球造谣“贩卖人口”!涡阳一网民被处罚 警方严打网络谣言

来源:涡河网 作者:涡河网 人气:9 发布时间:2025-12-16 10:04:05
摘要:涡阳网民李某为博眼球,在网络发布“房地产贩卖人口”的谣言,造成不良影响,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涡阳警方持续高压严打网络谣言,提醒网民遵守《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规,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为净化网络环境、营造清朗网络空间,涡阳县公安机关持续对网络谣言保持高压严打态势,重拳治理各类网络乱象,坚决维护社会公共秩序。近日,涡阳警方成功查处一起网络造谣案件,对造谣网民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经查,网民李某为博取关注、吸引眼球,在网络平台发布“房地产都在这卖贩卖人口了,都惊动帽子叔叔了,现场有人员聚集”的虚假信息。该谣言迅速传播,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后,李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警方依法对李某予以行政处罚,严厉打击其造谣传谣行为。


  警方郑重提醒: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民需严格遵守《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相关规定,自觉规范网上言行,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于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绝不姑息。希望全体网民携手共筑清朗有序的网络空间。


  相关法律法规摘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构成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责任编辑:涡河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