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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日,涡阳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二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峰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草案)。与会人员结合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结合县十一次党代会确定的“1358”总体发展战略和县委十一届四次全会重要部署,结合贯彻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进行了热烈讨论。会议表决通过了常委会工作要点(草案)。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涡阳县空间规划(2017-2030年)》的议案。会议认为,《涡阳县空间规划(2017-2030年)》将有效指导涡阳县各类空间的划分,协调各类规划之间的矛盾,在新形势下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统筹协调城乡发展、高效配置空间资源和保障经济持续发展的作用,有序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会议决定批准《涡阳县空间规划(2017-2030年)》。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涡阳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2017-2025年)》的议案。规划分析了涡阳县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与条件,提出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战略定位和预期目标,明确了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领域和任务,从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优化空间开发格局、发展生态经济、践行生态文明、弘扬生态文化等方面完善各项指标,初拟了近期实施的重点工程,并提出建设保障措施。会议批准了《涡阳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2017-2025年)》。
会议决定聘任23名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委员(兼职)。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红岩、李雷、燕坤、周俊杰出席会议。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韩龙,副县长苏志杰,县人民法院院长雷晨,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信清彬,部分镇(街道)人大主席(主任),部分县人大代表等列席会议。(纪本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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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583023505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