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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重拳整治电动三轮四轮车,即将开始!

来源:涡河网 作者:涡河网 人气:184 发布时间:2018-06-24 07:29:01
摘要:涡阳县依法禁行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近年来,我县三轮车、电动四轮车数量不断增多,闯红灯、乱停放、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问题突出,严重影响了道路交通秩序。为规范道路交通秩序,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涡阳县依法禁行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近年来,我县三轮车、电动四轮车数量不断增多,闯红灯、乱停放、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问题突出,严重影响了道路交通秩序。为规范道路交通秩序,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从严执法、堵疏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城区交通秩序、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为目标,依法行政、积极稳妥、分步实施、标本兼治,不断优化城区交通秩序,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文明程度,为构建宜居涡阳创造更加安全、畅通、有序、文明的城市交通环境。
 
  二、整治范围沿真源大道向西至星园大道、沿星园大道向北至涡河、沿涡河向东至二桥、由二桥沿S202向北至雷古转盘再向东至集贤路、沿集贤路向南至三桥、由三桥向东沿涡河至铁路桥、沿铁路线向南至真源大道立交桥,形成的合围区域。
 
  三、整治对象
 
  (一)重点查处各类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在城区非法上路行驶;依法查处非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不走非机动车道、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二轮电动车加装遮阳蓬、遮阳伞等行为。
 
  (二)重点整治非法生产、拼装、组装、改装、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等行为。
 
  四、整治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8年6月20日—7月31日)
 
  1.成立组织。成立县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全县三轮车、四轮车整治工作,制定工作预案,组织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进行工作安排部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集中整治工作统筹协调和日常事务,从政法委、公安局、交通局、城管局等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
 
  2.调查摸底。组织各成员单位集中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摸清城区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底数。一是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销售商的排查摸底由市场局牵头,公安局、国税局、地税局、各街道、经开区配合。对县城营销商进行摸底排查,对违法销售行为进行调查取证。二是由县三轮车整治办公室牵头,各街道、社区负责,对城区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保有量摸底排查;三是由县教育局牵头,对城区各学校接送小孩三轮车、电动四轮车数量进行摸底;四是由综治维稳办对依法禁行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3.宣传发动。适时召开动员大会,部署启动整治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明确目标任务,安排部署全县三轮车、四轮车整治工作。县公安局印发《致全县广大电动车车主和驾驶人的一封信》,制发《全县干部职工公开承诺书》,县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发布政府通告。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政法委、公安局、法制办、司法局、教育局、文体旅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广播电视台、各街道和经开区配合,制作宣传片、宣传视频,向县城区三轮、四轮车主、市民散发各类宣传资料,开展法制告诫教育、安全教育,广泛宣传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广造舆论,引导全社会开展三轮车、电动四路车整治工作大讨论。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微信、微博、自媒体等作用,开展全方位的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4.配套设施。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街道、经开区牵头,县规划局、国土局、交通局配合,在城区四个入口处设置三轮车、四轮车停车场,优化公交线路,解决群众骑乘三轮车、四轮车进城交通工具问题。由各街道、经开区牵头,县城管局配合,在城区划定经营区域并配套停车区域,规范经营,解决夜市、拍档经营需求,同时在辅道设置非机动车停车位。由交管大队负责,优化交通基础设施(一路一策),在城区重要路口设置闯红灯人脸抓拍识别系统,进一步加大行人闯红灯曝光力度。由县公安局牵头,落实暂扣三轮车、四轮车临时停车场,并安排专人值守。由县住建委牵头,交管大队配合,优化提升交通护栏、绿化带围栏、交通标识标牌标线、路口渠化等道路基础设施。由县城管局和公安局负责,梳理城区道路问题清单,并落实到位。
 
  5.配套措施。由县城管局负责,各街道、经开区配合,重拳打击城区沿街商铺店外经营、店外堆放行为,坚决杜绝三里庄、郝庄、水上、青年路、芍香路等沿街菜市涨市经营行为,清理辅路私设的车位锁、石墩等物品,确保人行道畅通、盲道无侵占。由县城管局牵头,落实四大班子路段包保制度,落实沿街商铺“五包”(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包立面整洁、包文明劝导)责任制,确保辅路畅通、停车有序。由县公安局牵头,引入社会辅助力量,加强路口的交通管理。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8月1日—2019年2月28日)
 
  1.联合执法。抽调县公安局、交通局、城管局等执法部门人员组成不少于260人的路面执法小组,按照禁行范围涉及的路段划分若干个执法小组,坚持“突出重点路段,兼顾一般区域,定点查处和流动查处相结合”的要求,制定周密的整治工作方案,营造严管高压态势,依法查扣非法上路行驶和非法营运的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依法强制拆除二轮电动车加装的遮阳蓬、遮阳伞,依法取缔加装动力装置的人力三轮车或者自行车。
 
  2.依法处理。对在城区非法上路行驶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以及驾驶人无驾驶资格的,由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处理; 对非法从事客运的,由县公安和交通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理;对家庭自用、接送小孩的、商家送货的、老年人代步、残疾人(非下肢残疾)代步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由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处理; 对邮政、快递业务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驾驶人无驾驶资格的,由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处理;有资格的,一律加装封闭设施并设置明显标识。对占道经营、在路肩上乱停乱放的三轮车、四轮车,由城管局依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理;对非法生产、拼装、组装、改装、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由市场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集中整治期间,凡查扣的车辆一律集中暂扣在指定停车场,并且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由相关职能部门处罚到位,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未处罚到位之前不得私自放车。
 
  (三)规范管理阶段(2019年3月1日开始)进一步完善城区道路基础设施和交通配套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城区停车场建设,对前期集中治理成效进行总结巩固,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常态管理模式。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整体推进。县城区依法禁行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组织领导作用,加强分类指导,强化政策服务,做好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指挥部办公室要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统筹推进集中整治工作;县公安局要制定集中整治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联合执法人员和路段的具体分配工作方案,依法打击拒绝、阻挠、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人员;县城管局在做好集中整治的同时,做好配套设施和配套措施的落实;县交通局要优化公交路线,合理投放公交车辆,整治出租车乱涨价、拒载、不打表等违规现象,依法处理对经鉴定属营运的车辆;县市场局要严厉查处非法生产、拼装、改装、组装、销售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行为,加强对三轮车、电动四轮车、摩托车维修店的监管;县法制办要集中治理工作中形成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依法审理因集中整治行动引发的行政复议案件;县信访局要制定信访工作预案,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排查信访隐患,做好上访人员的劝解、疏散、带回工作;县残联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集中整治工作中涉及残疾人有关工作。各相关单位要把依法整治城区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工作作为当前重点工作来抓,尽职尽责,协调配合,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县纪委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因责任心不强、履职不到位和拒绝、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进行严肃查处,要追究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广泛动员,营造氛围。要向从事非法上路行驶和从事非法营运活动的三轮车和四轮车车主发出公开信,争取对整治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增强整治工作的透明度;宣传部门要加强整治工作舆论引导和宣传报道,统一信息发布口径,针对整治工作各个阶段的不同特点,精心策划并组织实施宣传工作方案,把握舆论导向,赢得社会理解;教育部门要引导在校学生不乘坐非法上路行驶和非法从事客运的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接送孩子车辆的摸排工作,在学校周边合理设置停车位,组织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倡导学生家长不驾驶、不营运、不乘坐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各街道、经开区要深入社区、村庄、汽车站广泛宣传集中整治工作的政策、法律和有关要求,宣传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的危害性以及城区禁行范围,做到家喻户晓;各新闻媒体要突出重点,把握节点,全方位、高密度跟踪报道整治工作的进程和效果,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科学运作,确保稳定。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整治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确保社会大局稳定;要在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同时,对于有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制定切实可行的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对于拒绝、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扰乱公共秩序的,司法机关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四)加强调度,严格考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每周调度,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整治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通报各工作组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开展较好、进度较快、整治有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对推诿扯皮、推进不力、工作疲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推进整治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五)立足长远,健全机制。以开展依法整治城区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管理长效管理机制,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公交发展、出租车管理和市民文明素质提升等方面制定相应的办法,最大限度地满足居民出行需求,防止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出现反弹现象,全面构建安全、畅通、快捷、有序、便民的城市道路交通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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