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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亳州市谯城区财政局、区扶贫办联合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凡在2018年7月18日前,没有落实到位、没有支付项目实施单位的扶贫资金一律收回。凡不按政策和规定要求执行,将对涉及的单位责任人问责,以确保财政扶贫资金规范使用的严肃性。
《通知》要求,开展全面清理和自查行动,其主体是乡镇(街道)和有扶贫资金落实任务的有关区直部门,清查范围主要是各级财政安排的扶贫专项资金和纳入涉农整合的各类财政资金。《通知》还要求,结合对扶贫领域作风问题的专项治理,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清理和自查,对确定的闲置扶贫资金不商量、不迟缓、不折扣,坚决收回上缴区国库。(胡建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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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583023505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