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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4日,涡阳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五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峰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涡阳县2017年县级决算的报告,听取了2017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听取了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涡阳县2017年县级决算草案审查结果的报告》,结合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对2017年县本级决算草案进行了审查,决定批准涡阳县2017年县级决算。
会议听取了涡阳县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及下半年工作意见的报告,听取了涡阳县2018年预算上半年执行情况及下半年工作意见的报告。与会人员对这两个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
会议听取了县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的说明,听取了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的审查报告》,对《涡阳县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草案》进行了审查,决定批准涡阳县2018年地方府债务限额。
会议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执法检查报告;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一村一法律顾问”推进工作情况调研报告。会议结合县政府有关工作报告,对以上三个报告进行了审议,分别作出了审议意见。
会议表决通过了县人民法院提请的人事任免事项。刘峰向新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并对新任命人员提出要求。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红岩、李雷、燕坤、周俊杰出席会议。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刘梦汝,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韩龙,县人民法院院长雷晨,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信清彬,部分镇人大主席和县人大代表,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人列席会议。(纪本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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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583023505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