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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近日,涡阳县纪委监委出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问责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学习传达贯彻中央、省、市、县决策部署不力的;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重视不够、工作不力,对上级检查督查、调查调研、巡视巡察、走访考核不重视,工作不力的;宣传氛围不浓,走访发动群众不力的;对“涉黑”“涉恶”“涉霸”问题线索发现不力、报告不及时,不移送或移送不及时的;对“涉黑”“涉恶”“涉霸”问题线索调查处置不力,对有关责任人问责不到位的;对保护伞线索排查不力,不按规定移送或不按规定调查处置的;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致使本地区、行业、领域黑恶霸势力得不到有效整治的等七种情形将进行问责。
《办法》还明确了问责方式。其中对单位问责的主要方式包括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对责任人问责的主要方式包括约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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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583023505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