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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涡阳法院民三庭法官刘志刚成功调解一起涉企业案件。
原告某置业公司诉被告某建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2014年,双方签订合同,该置业公司将项目工程交由被告施工。施工过程中,因种种原因,导致工程停工。2017年,该置业公司完善相关手续,要求被告建筑公司复工,但双方多次协商未果。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对停工损失及后续施工事宜自愿达成协议,案结事了。此次调解成功,为企业合法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保护了民营企业双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做到了为地方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3月4日,该置业公司为表示感谢,将一面书有“给企业排忧解难克己奉公,为企业保驾护航正气浩然”的锦旗送到涡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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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583023505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