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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县出台《中共涡阳县委关于建立县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实施意见》,旨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中共安徽省委关于建立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和《中共亳州市委关于建立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定,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
《实施意见》明确指出,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是全体人民共同的宝贵财富,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县政府负有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负有监督职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的县政府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加强人大和全社会对国有资产的监督,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体系建设奠定坚实基础,使国有资产更好服务发展、造福人民。
《实施意见》分为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报告方式和重点、审议程序和重点、有关要求六个部分,全文约3600字。明确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监督,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稳步推进;落实分工负责,提高报告质量,加强审计监督,健全监督机制。(纪本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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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583023505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