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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涡阳县委关于建立县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坚持“四项原则”,依法规范国有资产管理监督,使国有资产更好服务发展、造福人民。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紧紧围绕党委工作大局,全面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党中央及省、市、县委关于国有资产的重大决策部署。
坚持依法监督。贯彻实施宪法和监督法、预算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安徽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依法报告、依法监督,严格依照法定权限,遵循法定程序,实现正确监督、有效监督。
坚持问题导向。从制度建设和技术创新入手,着力解决国有资产底数不够清楚、管理不够公开透明、人大监督所需信息不够充分和监督不够有力等突出问题。
坚持稳步推进。以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监督有力为目标,坚持从实际出发,先易后难,分类施策,区分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不同情况,逐步扩大报告范围、充实报告内容,实现全口径、全覆盖,不断提高监督实效,确保国有资产安全。(纪本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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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583023505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