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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担保 无抵押当天即可放款还不上就殴打、拘禁、辱骂这就是“套路贷”
今年5月8日,涡阳县陈明等8人“套路贷”涉黑团伙二审宣判。
这起“套路贷”的背后有着怎样的违法犯罪活动?犯罪行为又如何一步步浮出水面的?咱们一起了解一下。
一起非法拘禁案揪出“套路贷”团伙
2018年4月15日,涡阳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案称,被害人刁先生在涡阳县城东环路一家宾馆内被一伙人非法拘禁。接警后,民警立即到达现场,将犯罪嫌疑人王某、薛某、张某臣等5人抓获。经过讯问得知,被害人刁先生是因为一起借贷纠纷被人非法拘禁,之后,案件被移交至涡阳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办理。
“刁先生的膝盖、臀部受伤。普通的经济纠纷为何还要非法拘禁?”涡阳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判断,被害人刁先生与他人的债务关系并不是一般的民间借贷,而是因“空放贷”引起的违法犯罪案件。
由于案件重大,涡阳县公安局成立了专案组进行专案侦查。侦查发现,被害人刁先生因工程资金紧张,经人介绍向亳州的王某借钱。2019年3月19日,双方将借款的事谈妥,刁先生与王某签订3万元的借款手续。借款前,对方向刁先生收取了1万元的保证金和预付利息,以及500元的“家访费”,刁先生其实只拿到19500元现金。
虽然条件苛刻,可刁先生想资金周转开后就可以还上。不过,钱借出去以后,王某要求刁先生在第7天时还“小钱”6000元,第22天时还21000元。由于资金用于实际运营中,刁先生没能按王某要求还款,随后,王某就把刁先生带到涡阳,让涡阳的张某豪等人限制刁先生的人身自由,还把刁先生带到闸北塌陷区、涡河边等地多次殴打,逼迫刁先生还款。最后,刁先生趁人不备,联系朋友求救。
经过层层追溯,警方发现,对刁先生实施非法拘禁的人员来自涡阳的三家公司,这三家公司都是从事“空放贷”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分别以“均利”、“联投”和“鼎鑫”命名,这些公司空放贷款的背后其实是一种新型违法犯罪行为——“套路贷”。警方进一步侦查发现,这三家公司的控制人叫陈明,由他领导代某华、张某豪等人在涡阳县辖区内从事“套路贷”的犯罪活动。
“喷漆”“放鞭炮”等软暴力 “套路”满满让借款人难以承受
民警介绍,这些公司一般先通过微信、百事通等平台发布虚假放贷信息,吸引那些急用钱的客户,如果客户不能按时还款,就认定借款人逾期,需按合同额的5%至20%收取高额逾期费。一旦借款人不能按照公司的要求还款,他们就采取殴打、喷漆、放鞭炮、喊喇叭、非法拘禁等“软暴力”方式,对被害人进行滋扰,强行索债。
涡阳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的民警在侦查中发现,除了刁先生,在涡阳经营火锅店的孙某某因生意需要,也到陈明控制的公司借过钱。当时,孙某某和对方虽约定出借金额40000元,但孙某某实际只拿到22000元。后因逾期还被公司多次催债,最后被诈骗21000元,孙某某被骗害怕还喝了老鼠药。
陈明等人实施“套路贷”具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特点
警方深入调查发现,陈明等人通过从事非法高利放贷业务,组织地进行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多名受害人生产经营无以为继、有家不敢回,这些行为已经具备了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的特征。在掌握了大量的证据后,2019年2月11日,涡阳县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陈明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进行立案侦查。
法院公开审理陈明等人涉黑案最高被判11年
犯罪嫌疑人陆续到案后,涡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涡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9年3月12日,涡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陈明、代玉华等8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一案进行公开审理,这也是涡阳县公开审理的首例涉黑案件。
宣判后,陈明等5人不服一审判决,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结合各上诉人的犯罪事实和定罪量刑情况,主审法官向上诉人进行了释法析理工作,各上诉人积极表示认罪、悔罪,服从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均向二审法院申请撤回上诉。
5月8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陈明等5名上诉人涉黑案进行二审宣判,裁定准许陈明等5名上诉人撤回上诉,主犯陈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3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该案也是我市首例二审法院裁定准许上诉人撤回上诉的涉黑案件。
“套路贷”是新型黑恶犯罪大家一定提高防范意识一旦发现被“套路贷”要及时报警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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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583023505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