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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农村低保工作,杜绝“关系保”“人情保”“优亲厚友”等违规现象,提高低保救助精准度,根据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19年安徽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亳州市民政局《关于贯彻落实2019年安徽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县按照《安徽省城乡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办法》的规定,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纳入低保情况进行了备案,备案人员包括村(居)两委班子所有成员,具体办理和分管低保受理、审核审批等事项的县民政部门及乡镇(街道、经开区)工作人员,县民政局将对近亲属享受低保人员进行100%抽查复核。
目前,各镇(街道、经开区)已开展备案工作,我县将严格落实通知要求,完善低保监管机制,确保我县低保工作兜的准、兜得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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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583023505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