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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检察院对我们家的关心和帮助,你们这十八多万元的救助金挽救了我们家,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新的希望,感谢、感谢……”。收到国家救助金的被救助申请人程某甲、李某某在6月4日给涡阳县人民检察院送来一面“彰显人文关怀、阳光司法救助”的锦旗,再三地表达对检察机关及时救助、司法为民的感激之情。
2018年6月29日,刘某某与妻子程某乙因婚姻纠纷,到其岳父程某丙家发生争吵,之后用斧头将程某丙砍死、将其岳母李某某、其妻程某乙的侄子程某丁(4岁)、侄女程某戊(2岁)三人头部砍成重伤。三名伤者因治疗欠下涡阳县人民医院13.5726万元医疗费。
申请人李某某、程某甲(系李某某儿子、程某丁、程某戊父亲)于2019年2月18日向涡阳县人民检察院提出书面救助申请。该院受理后,立即依法审查核实申请人的家庭情况。经了解,程某甲家系2014、2015年度贫困户,根据高检院2018年4月部署开展《关于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 “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专项活动的通知》要求中将贫困户、军人军属、未成年人和残疾人列为重点救助对象的规定。承办人核实情况后,立即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并且优先、快速办理该贫困户的国家司法救助,经过市县两级院的共同努力,最终为三名被害人申请到18.7572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第一时间送到申请人手中。
近年来,涡阳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宗旨,积极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开展司法救助工作。2018年至今,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8件10人,发放救助金25.67万元。
通过办理司法救助案件,进一步化解了社会矛盾,让被救助的被害人家庭感受到了更多的温暖。有效推动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与精准脱贫攻坚战的深度融合,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群众提供了有效的司法救助,彰显了检察担当,体现了司法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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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583023505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