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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以案促改”警示教育中,涡阳县人大常委会认真研读《“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典型案例选编》,要求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及党员干部对照案例自我画像。常委会党组和机关党组同时向十类行为亮起红灯,要求从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在工作中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第一类是“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第二类是“‘大伙演、领导看’的走秀式调研”;第三类是“‘门好进、脸好看’,但还是‘事难办’”;第四类是“不怕群众不满意,就怕领导不注意”;第五类是“会议一个接一个,检查评比走马灯”;第六类是“制定文件照抄照搬,出台制度抄袭拼凑”;第七类是“只求不出事,宁愿不做事”;第八类是“搞‘材料出政绩’,不重实效重包装”;第九类是“将责任下移,‘履责’变‘推责’”;第十类是“对待问题不关心,面对组织不老实”。(纪本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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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583023505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