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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聪明”反被聪明误,自食恶果被处罚! 不管是轿车还是货车 只要上路行驶 车辆和驾驶员都必须有合规的证件 近日 涡阳县一男子便在驾驶证上动起了歪心思 套用他人驾驶证 企图蒙混过关 结果被涡阳交警依法查获 用自己的行动证明了那句 喜欢耍小聪明的 必然会吃大亏
8月8日上午 涡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杨楼公路巡逻中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 男子焦某所持驾驶证上的 姓名年龄均与本人不符 民警经进一步调查得知 焦某因自己驾驶的大货车 与其本人驾驶证上的准驾车型不符 便套用他人的身份信息办了一张假证
随后 杨楼中队将案件移交给了 辖区陈大派出所办理 陈大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 将焦某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经讯问 焦某对其伪造他人驾驶证 并使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 犯罪嫌疑人焦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温馨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六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4.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5.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6.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7.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8.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9.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











350583023505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