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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安徽省民政厅 财政厅 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亳州市民政局 财政局 扶贫开发局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我县进一步加强了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的有效衔接。
根据文件要求,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不含整户纳入低保范围的贫困人口),县民政部门可按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我县共有贫困重残人员10491人,截至目前,已享受低保7465人,未享受低保3026人,下一步我局将督促各镇(街道、经开区)进一步摸排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重残、重病人员,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及时上报,确保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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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583023505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