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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亳州市委办公室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进一步规范农村五保供养管理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和《中共亳州市委办公室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农村敬老院改革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涡阳县民政局不断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协调县财政、卫健等相关部门,严格贯彻落实。全面开展全护理、半护理供养对象情况评估和供养标准提标工作。加大推进生活不能自理人员集中入住卫生院和医养中心工作,不断提高集中供养率。积极落实殡葬四项基本服务免费和丧葬补助等惠民殡葬政策。
符合生活不能自理条件的五保供养对象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入住乡镇卫生院和医养中心集中供养。集中供养标准为:全失能36000元/人/年;半失能14700元/人/年,能自理的供养标准由原来的5310元/人/年提高到7200元/人/年。不愿集中供养生活不能自理的五保供养对象,除发放4310元/人/年的生活费外,发放全失能护理补贴300元/人/月;半失能护理补贴200元/人/月。由乡镇民政部门会同卫生健康部门根据要求对五保老人失能程度进行鉴定,进行自理能力评估,确定是否符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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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583023505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