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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发改委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11月27日下午,在县供电公司组织召开涡阳县转供电环节加价政策提醒告诫会,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供电公司和物业公司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上县发改委通报了国家和省降低电价政策情况,对相关转供电环节加价政策规定进行必要的解读。并要求各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对终端电力用户必须按政府公布的目录销售电价(如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按平段价格)收取电费,相关共用设施用电、总表和分表之间的电量损耗以及峰谷电价损益部分可选择通过电量分摊或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为保障终端用户知情权,转供电主体应按电网企业抄录总表的周期,张榜公布向电网缴纳电费凭证复印件以及各用户的同期电量,接受用户的监督。对具备改造为一户一表条件的电力用户,县供电企业要主动服务,尽快实现直接供电,按照目录销售电价结算。
县市场局强调对违规加价、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的,要严肃查处,对性质恶劣的乱加价、乱收费行为,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并建立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将相关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外公布。
会后,对参会企业发放《涡阳县转供电环节加价》提醒告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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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583023505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