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沟镇安置房平方少宅基地少,村民不同意
涡阳县委督查室回复
网友您好,接到您的留言后,我县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花沟镇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2015年7月24日,信湖煤矿经国家能源局以国能煤炭(2015)281号文件批复,被列为国家重点工程和安徽省重点项目,并于2017年5月4日获得国土资源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目前,信湖煤矿项目已经进入矿井建设期,即将进行开采。依据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采取工程治理或者搬迁避让措施,保证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09〕86号)、《亳州市采煤塌陷区居民搬迁补偿暂行办法》(亳政办〔2010〕45号)“必须坚持‘先搬迁、后开采’的原则,切实保护采煤塌陷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等要求,对采煤塌陷区内村庄必须进行搬迁。
为切实做好花沟镇采煤塌陷区搬迁工作。2020年3月25日,涡阳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亳州市采煤塌陷区居民搬迁补偿暂行办法》(亳政办〔2010〕45号)等有关规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花沟镇制定并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涡阳县花沟镇采煤塌陷区信辛等21个自然村搬迁补偿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公开征求村民对《涡阳县花沟镇采煤塌陷区信辛等21个自然村搬迁补偿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附下图】
关于留言反映搬迁安置人均25平方是否合理问题。经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亳州市采煤塌陷区居民搬迁补偿暂行办法》(亳政办〔2010〕45号)规定,花沟信湖煤矿采煤塌陷区村庄位于城市规划区外农村地区,搬迁安置按照“一户一宅”划定宅基地进行安置,并对原村庄住房进行评估补偿。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三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淮北平原地区,每户不得超过220平方米”的要求,花沟镇已在镇区范围内划定“一户一宅”安置区域,对确定的搬迁户,无偿提供每户不超过220平方米的宅基地,用于农民自建房。
为了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在广泛征求群众意愿的基础上,花沟镇又在邻近区域专门规划了采煤塌陷区集中安置小区,用于安置愿意集中统一建设的安置户,这是参考依据了我县城市规划区内的天静宫街道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政策,又提供了一个统一集中建设安置房进行实物安置的方式。这两种方式,被搬迁人可以自行选择其一进行安置。
由于采煤塌陷区的搬迁,属于防范地质灾害的搬迁,不属于集体土地征迁行为,花沟镇只对采塌区域的农民房屋进行搬迁,不征收土地,不改变农民身份和待遇。对需要集中建设安置房进行实物安置的,按人均25平方米的标准,无偿提供每人25平方米住房,以保障不低于最低住房面积。同时为了改善群众居住条件,每人可按照建筑成本价自愿购买15平方米安置房。
花沟采煤塌陷区的搬迁安置,共有两种选择方式,群众可根据各自情况自行合理选择。
如有其他疑问,请与涡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联系人:蒲永胜,联系电话:13856802979)或涡阳县花沟镇联系(联系人:何本春 联系电话:13505676908)。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回复时间:2020-04-27
![]() ![]() ![]() |










350583023505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