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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农村电商发展奖补政策来了,1万-100万奖励等你来拿

来源:涡河网 作者:涡河网 人气:128 发布时间:2019-08-25 00:58:27
摘要:对经评定的省级农村电商示范镇、示范村、示范点分别给予15万元、5万元和1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用于示范镇、示范村“两中心、一站点”的优化提升,包括建设运营、品牌建设推广、农村产品网销上行、电子商务培训、物流配送体系、电商利益连接机制建设、发展规划研究等,示范网点经营者自2019年度起,应有不少于两年的运营服务年限承诺。
  关于利辛县2019年农村电商发展奖补政策的通知
 
  为全力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推进电商扶贫,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商务厅关于省级农村电商奖补政策的通知》(皖财企﹝2019﹞395号)和《关于印发亳州市农村电商网点调整优化升级指导意见的通知》(亳电商办〔2019〕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2019年农村电商奖补政策通知如下:
 
  一、奖补原则
 
  落实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在巩固农村电商发展成果基础上,强化农产品上行服务能力建设,着力提高农产品上行能力,扩大农村产品网销,推进农村电商示范建设,培育农村电商龙头企业和电商品牌,引导农村电商利益联结机制建设,提升农村产品上行的质量效益,落实村级网点调整优化升级要求,培育农村电商人才,助推脱贫攻坚,助力电商振兴乡村工程。
 
  二、资金来源
 
  2018年和2019年省级农村电子商务奖补资金、省级农村电商巩固提升资金、省级电商发展资金。
 
  三、支持方式
 
  2018年和2019年省级农村电子商务奖补资金、省级农村电商巩固提升资金、省级电商发展资金。采用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支持方式。
 
  四、支持内容
 
  (一)农村电商示范建设奖励
 
  对经评定的省级农村电商示范镇、示范村、示范点分别给予15万元、5万元和1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用于示范镇、示范村“两中心、一站点”的优化提升,包括建设运营、品牌建设推广、农村产品网销上行、电子商务培训、物流配送体系、电商利益连接机制建设、发展规划研究等,示范网点经营者自2019年度起,应有不少于两年的运营服务年限承诺。
 
  (二)农村电商企业和电商品牌培育奖励
 
  1.对经认定的年度网络销售额超1000万元的农村电商企业,按年网络销售额1000万元-3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7000万元(不含),7000万元-1亿元(不含),1亿元-2亿元(不含),2亿元及以上,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40万元、70万元和100万元以内的一次性分档奖励。
 
  2.对经认定的年度网络销售额超100万元农村电商品牌的注册企业,按品牌年网销额100万元-500万元(不含),500万元-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5000万元(不含),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内的额一次性分档奖励。
 
  (三)农村电商利益连接机制项目奖补
 
  对电商经营主体与相关农业基地或专业合作社,形成1年及以上稳定购销协议且年采购额达50万元以上,并对带动农户增收脱贫取得实效的,给予电商企业在该农业基地或专业合作社网销采购额5%以内、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对电商经营主体收购贫困村、贫困户农村产品的,给予采购额10%以内、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每个电商经营主体获奖补资金的总额应在30万元以内。
 
  (四)农村电商培训和电商网点规范建设
 
  1.对有条件有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电商网点经营户、驻村扶贫工作队、大学生村官、村“两委”、产业发展指导员、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等电商培训给予支持。
 
  2.支持乡村电商网点规范建设,以贫困村网点为重点,对参与农村产品上行成效较好的网点给予每个网点2000元以内的分档奖励。
 
  上述项目中,国家或省级同类项目已经给予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县自行安排的项目除外。
 
  农村电商示范建设奖励与农村电商企业和电商品牌培育奖励依据《安徽省推进“电商安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省级农村电商示范建设等工作的通知》(皖电商办〔2018〕7号)文件内容建设要求进行申报。
 
  (五)农村电商网点调整优化升级
 
  根据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安徽省反馈意见,电子商务服务点大部分成了“快递站”“缴费点”的问题,按照《安徽省推进“电商安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持续推进电商扶贫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皖商明电〔2019〕31号)文件精神,要求聚焦功能优化加快提升网点服务,聚焦网点管理做好网点运营规范,聚焦企业带动提升上行服务实效。
 
  依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财企〔2018〕1434号)文件“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代码:AHSJXZ201934080002-RW01)84万元”,对承建农村巩固提升包括网点整改提升建设、网点功能优化、品牌建设推广、农村产品网销上行、电子商务培训、电商利益连接机制建设、发展规划研究的电商企业实际投入进行事后奖补。由县商务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进行绩效评价,实绩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准。
 
  五、申报程序
 
  1.县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企业(单位)的资格条件和相关材料进行初审,由县商务局对初审合格的项目,上报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
 
  2.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意见将拟支持项目、资金分配额度等内容在市或县政府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项目资金公示无异议后,拨付奖补资金到项目单位。
 
  4.项目企业收到奖补资金后,应按国家有关财务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并做好书面记录,以备查验。
 
  六、绩效管理
 
  1.县财政局制定项目绩效评价方案,科学设定绩效评价指标,绩效评价报告至少包含项目组织实施、资金分配、绩效管理等情况。县商务、财政部门根据绩效管理要求,组织项目承担企业(单位)开展绩效评价。
 
  2.县商务局对奖补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形成绩效评价报告,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3.项目承担企业(单位)要积极配合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按要求如实报送有关资料,并按照绩效评价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组织整改。
 
  七、监督管理
 
  1.县商务局负责对奖补资金的使用情况实行全程监督,确保奖补资金发挥效益。
 
  2.项目承担企业(单位)收到财政补助资金后,应严格执行奖补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商务、财政部门报告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自觉接受审计和监督。
 
  3.奖补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对违反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将全额追回已拨付的款项,并取消该单位(企业)三年内申报资格、纳入黑名单管理。对弄虚作假、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行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本奖补政策适用于2018年农村电商巩固提升和2019年农村电商优化升级项目。
 
  利辛县商务局利辛县财政局
 
  2019年8月22日
责任编辑:涡河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