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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蒙城法院利用执行信息化系统,顺利为申请人执行到位1871599.5元,切实做到疫情防控与执行工作两不误,及时、高效地执结案件。 2020年2月4日,原告黄某经人介绍认识被告王某,王某通过微信告诉黄某可以从国外进口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随后,黄某通过支付宝向王某、方某共计支付235.3万元,用于购买口罩。收到货款后,两被告未按照约定及时送货,在原告催要下,两被告退还原告货款30余万,尚余195.54万元未退还。黄某多次索要无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协议约定两被告分期偿还欠款。协议生效后,两被告未履行义务,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2年2月8日,该案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通过总对总查控系统查询到被执行人方某名下银行卡有存款,及时对其进行冻结。执行干警调查了解,两被执行人现在在台湾省,被冻结的银行卡开户行在北京,需要等待银行具体信息的反馈。 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执行干警一方面通过微信与被执行人联系、沟通,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一方面通过执行指挥中心迅速做出安排,利用人民法院执行指挥平台事项委托系统,委托北京市大兴区法院协助扣划被冻结的存款。 4月6日,在北京市大兴区法院协助下,成功将1871599.5元执行款扣划至法院账户,该案件也顺利执行完毕。(作者:朱佳佳) |








350583023505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