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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3日,蒙城县人民政府发布2026年第1号公告(蒙政公〔2026〕1号),公布农用地转用补偿安置方案,涉及楚村、乐土、立仓等7个乡镇9个地块,总面积0.2874公顷(4.311亩),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4.161亩,本次农转用旨在助力乡村建设发展,相关补偿安置细节同步明确。 公告明确了拟转用土地的具体范围,涵盖楚村镇于店村中于村民小组、高圩村高圩村民小组,乐土镇梨园村卢桥村民小组,立仓镇赤塘村西张村民小组、邹圩村小新村民小组,马集镇鹤庵村油坊村民小组,小辛集乡辛集社区赫庄村民小组,许疃镇尉迟寺村李长西村民小组,共9个地块,具体范围可查看地块示意图。 补偿标准方面,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将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皖政〔2023〕62号文件执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则依据亳政秘〔2020〕118号文件标准落实。安置方式采用货币补偿,安置对象按《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相关规定确定。 公告特别提醒,相关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需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对应乡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将按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定补偿事宜。各乡镇联系人及电话已公布:立仓镇薛先锋(0558-7821002)、乐土镇陈铮(0558-7871001)、马集镇胡瑞洋(0558-7961153)、楚村镇张少壮(0558-7961153)、小辛集乡孟明(0558-7701322)、许疃镇张金标(0558-7941001)。 本次公告期限不少于30日,群众可通过乡镇及村务公开栏、蒙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看完整方案。对方案有异议的,需在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至所在地乡镇政府;若过半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方案不符合法规,县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2月28日后,各相关乡镇将启动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工作,望相关群众积极配合。 |








350583023505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