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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投资公司,通过口口相传,用高利息吸收公众存款,再高息转贷,从中获取非法利益,涉案金额高达3.1亿余元。近日,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单永等9名被告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单永、韦风为吸收公众存款,于2013年7月25日成立蒙城县润鼎鑫投资有限公司。在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情况下,单永、韦风、李林风发动公司郝某等9名员工,通过口口相传,以出具《投资款收据》的方式,承诺支付1.5%至2%的月息,约定期限归还本息,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存款,然后再将吸收的资金高息转贷,从中获取非法利益。截至2016年5月底,润鼎鑫公司吸收存款未归还的共计360人次,未归还吸收存款本金共计7911万余元。使用吸收的存款共对外放款本金6904万余元,至今未收回。
自2012年10月至2016年6月,被告人单永等人以其名下经营的润尔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蒙城县楚村镇“福源小区”、蒙城县“盛世豪庭”等工程项目急需资金周转的名义,在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情况下,通过口口相传,以出具“借条”的方式,承诺给与1.5%至3.5%不等的月息,约定期限还本付息,向117名不特定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达2.34亿余元,至今未还。
公诉机关认为,单永、韦风等9名被告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针对指控的事实当庭出示了相关书证、辨认笔录及被告人的供述等证据,控辩双方分别进行了质证。法庭辩论结束后,各被告人向法庭作了最后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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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583023505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