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2019年度关于生态环境工作和“蓝天保卫战”的最新要求,着力改善我县环境质量,全力推动我县生态文明建设,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针对“散乱污”企业排查不细致、整治取缔不彻底等情况,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继续开展2019年度“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治的范围和重点
(一)以2019年1月份全县各镇、街道、经开区排查上报的金属铸造和冶炼、木材加工制造、防水材料、耐火材料、保温材料、石膏板、陶瓷、卫浴、胶合板、家具、石材加工、腻子、涂料、塑料加工、五金、水泥、门窗加工等行业企业清单为基础,清单随时增加,动态更新。
二、“散乱污”企业的分类和认定
“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发改、土地、规划、环保、工商、质监、安监、电力等相关审批手续,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散”是指不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的企业;“乱”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应办而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违法违规建设、违规生产经营以及擅自改变地上附着物性质进行非法生产的企业;“污”是指违法违规排放、超标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的企业。
针对各镇(街道)、经开区排查出281家企业,制定分类清单,在规定时间内报县环保委办公室组织汇总,并按照“散”、“乱”、“污”三类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分类认定。
(一)由县发改委牵头,县经信局配合,按照现行的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对各镇(街道)、经开区排查上报的疑似“散乱污”企业进行逐一审核认定,分别建立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清单和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清单,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直接认定为“散乱污”企业关闭取缔类。
(二)对于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清单,县发改委和县经信委联合签署意见后交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相关规划和产业布局进行审核,分别建立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及产业布局的企业清单和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及产业布局的企业清单,对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产业布局规划,无法办理的合法用地手续、又不符合入园条件的企业,列为“散乱污”企业关闭取缔类。
(三)对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及产业布局的企业清单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签署意见后交由县生态环境分局。生态环境分局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符合产业政策和相关土地规划及产业布局规划的企业进行审核,经审核认为符合现行环保政策和技术规范要求,可以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列为环保允许类清单,对于不符合现行环保政策和技术规范要求的企业列为“散乱污”企业关闭取缔类。
三、分类处置原则
(一)依法关闭取缔类企业。
1.县发改委和经信局认定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产业布局规划、无法办理合法用地手续且不符合入园条件的企业和县生态环境分局认定不符合现行环保政策和技术规范要求的企业,县环保委办公室按照《涡阳县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流程》《涡阳县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规范》规定,下达生态环境问题交办单,明确牵头和配合部门及关闭或取缔期限、标准,由各镇(街道)、经开区管委会牵头,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城管、应急管理、经信、公安、生态环境、供水、供电等部门配合,一律按照“ 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要求,严格依法关停取缔。
(二)整顿规范类企业。对于本次排查的企业中,对于符合产业布局、相关规划、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应办而未办理发改、经信、土地、规划、环保、工商、质监、安监、电力等相关审批手续,通过整治可以完善相关审批手并可以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以及不符合产业布局、相关规划,但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准入条件、入园条件的企业,列入整顿规范类企业。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全“散乱污”企业整治长效机制。各镇(街道)、经开区管委会应以前期排查结果为基础,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拉网式排查,并实行动态更新和台帐管理,配合县直行业主管部门,严格推动落实 “散乱污”企业的整治取缔。要严格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做好日常检查、巡查工作,严防“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和新的“散乱污”企业产生,对死灰复燃和新产生的“散乱污”企业,一经发现,应立刻上报县环保委办公室。如有虚报、瞒报、漏报的,将移送纪委监察委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二)狠抓工作落实。2019年9月30日前,各镇(街道)、经开区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按照“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要求,依法将“散乱污”企业拆除到位。没有拆除到位的,县环保委办公室将进行双向交办,并适时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发改、市场监管、城管、应急管理、经信、公安、生态环境、供水、供电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并采取强制措施。在推进依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的过程中,要严格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坚决避免以生态环境保护为借口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对于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不得采取集中停产整治措施。对整顿规范类企业要依法规范履行责令停产手续,由各镇(街道)、经开区督对照相关标准和规范实施整改,完善相关手续,并经县环保委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验收认可后,方可正常生产。
对于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不符合土地规划和产业布局,但符合入园条件的的整顿提升类企业,县发改委、经信局、经开区管委会等单位要于2019年8月31日前制定企业入园方案,根据企业实际逐步完成入园搬迁工作。
同时,对于符合办理环保等相关合法手续的企业,应按要求制定可行的整改方案,加强政策配套,根据具体问题明确整改阶段目标,禁止层层加码,避免级级提速,要切实将严格禁止“一刀切”摆在深化“放管服”改革的突出位置加以推进。
(三)强化舆论引导。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对环境保护工作和环保网格化监督监管的宣传力度,增强全民环境保护意识;加强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公众监督,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四)定时报送工作进展。县环保委办公室将组织县经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定期调度全县各镇、街道、经开区以及县直各有关单位2019年度“散乱污” 排查整治工作,全县各镇、街道、经开区以及县直各有关单位,每月8日下午18时前(如遇节假日则提前一天)将清理整治进度表和工作进展书面报县生态环境分局,同时抄报至县环保委办公室、县经信局。
县生态环境分局联系人:杨毅
联系电话暨传真:0558-7253037
|






350583023505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