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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4日,中国共产党涡阳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在涡阳召开。全会由县委常委会主持。县委书记胡明文发表讲话。县委副书记、县长熊国洪,县委副书记陈长安,县委委员、县委候补委员出席会议。
全会传达学习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十次全会精神,听取和讨论了胡明文受县委常委会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涡阳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决议》。
全会充分肯定了县委常委会的工作。一致认为,县委十一届八次全会以来,县委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团结带领全县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和干部群众,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市委部署,全力推动涡阳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在全面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涡阳征程中迈出了坚实步伐。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取得新成效。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高质量发展拼出新速度。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新战果。坚持现代化中等城市建设和乡村振兴协同推进,城市品位城乡面貌实现新改观。持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县域经济发展激发新活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新突破。持之以恒加强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得到新巩固。要认真总结成绩,清醒认识不足,勇于担当作为,努力在新一轮发展竞争中赢得先机,把各项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
全会认为,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是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点上、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我国处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具有开创性、里程碑意义的会议。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不断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落实“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部署,全面落实“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做主制度体系”部署,全面落实“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部署,全面落实“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部署,全面落实“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部署,全面落实“坚持和完善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制度”部署,全面落实“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部署,全面落实“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部署,全面落实“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部署,全面落实“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部署。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四中全会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把措施和成效体现到提升治理效能上来,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在涡阳大地充分彰显。
全会强调,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有效推动经济实现量的合理增长和质的稳步提升。要准确把握当前经济形势,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明年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全力以赴强基础、补短板、扬优势、促发展,切实把党领导经济工作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要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全面融入长三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抓住长三角一体化战略机遇期,坚持特色化、差异化发展,培育县域经济,努力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加强观念对接,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全力提升改革创新能力。要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注重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统筹发挥政府作用和市场供给灵活性优势,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加快城乡协调发展,加快补齐民生短板,积极创新社会治理。
全会强调,要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巩固和用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要毫不动摇加强政治引领。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形成长效机制。要毫不动摇加强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充分认识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严重危害性,从思想上爆发革命,行动上坚决摒弃“十重十轻”,坚决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涡阳连根拔起。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大抓基层,大抓支部建设。坚持20字“好干部”标准和“五线四型”用人导向,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活力,提升干部干事创业的能力,拓展干部干事创业的空间,提供干部干事创业的保障。要毫不动摇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同级监督日常监督,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突出重点削减存量、零容忍遏制增量,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一线、群众身边延伸。树牢过紧日子思想,带头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以真正过紧日子的实际行动为全社会作出表率。
全会审议并通过了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苗彧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审查报告,确认县委常委会之前作出的给予苗彧开除党籍的处分。
全会号召,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落实省委、市委部署,坚决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伟大胜利!
不是县委委员、候补委员的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负责同志,县法院院长、县检察院检察长,县纪委常委、县监委委员,县人大各工委、政协各专委主要负责同志,县直各单位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各镇(街道、开发区)党(工)委主要负责同志,部分县十一次党代会基层一线代表等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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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583023505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