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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亳州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吴斌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违法所得及孳息依法追缴上缴国库,吴斌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这场跨越十余年的贪腐闹剧终以法律的严惩落幕。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至2022年期间,吴斌凭借其先后担任亳州市财政局副局长、利辛县副县长、县长、县委书记等职务便利,在土地使用权出让、项目申报承揽、融资贷款等多个关键领域为他人谋取利益,大搞权钱交易,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979.824284万元,其中600.624284万元因客观原因未能得逞,属受贿未遂情形。 作为长期在亳州任职的副厅级干部,吴斌本应坚守初心、廉洁履职,却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其行为不仅触犯法律红线,更损害了当地政治生态和公职人员形象。法院审理认为,吴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严惩。但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真诚悔罪、主动退赃,且自愿认罪认罚,符合法定从轻、从宽处罚情节,综合考量其犯罪事实、性质、危害程度及悔罪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此案的宣判再次彰显了我国对职务犯罪“零容忍”的坚定立场,无论职务高低、任职时间长短,只要触碰贪腐红线,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也为广大公职人员敲响了廉洁自律的警钟。 |








350583023505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