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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亳州市谯城区积极实施党建引领扶贫民生工程,立足区情实际,管好用活选派村集体经济项目发展资金,最大程度发挥使用效益,为全省率先脱贫摘帽、高质量通过国家第三方评估验收打下坚实基础。应安排保障经费678万元,已拨付保障经费339.5万元,拨付率50.1%。
为规范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助推村级集体经济事业发展壮大。该区科学制定了《谯城区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专项资金的来源与用途,项目申报及审批程序,资金、资产管理等内容。
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专项资金的使用,因地制宜,为尽快增加村集体收入奠基。内容包括:开发村级集体拥有的滩、坡、地、水面等资源;盘活村级集体资产;兴办有助于推动当地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种植养殖型、中介服务型、农副产品加工运销型等经营实体以及需要扶植并有良好发展前景和经营管理机制的现有村办企业流动资金及技改投入。
申请扶持的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项目必须具备的条件和程序。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的思路要切合实际;被扶持的项目与当地扶贫开发、农业结构调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等农业发展项目紧密结合,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可以为村集体带来较稳定的收益。
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项目由乡镇在贫困村扶贫工作队按照有关规定申报的基础上汇总向区委组织部申报。区委组织部会同区财政局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联合审核确定具体扶持项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要及时在贫困村公开,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做好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项目资金、资产管理工作。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对于将扶持资金挪作他用的,一经发现,由财政部门立即收回扶持资金,并予以相应处罚。(武廷凯 武清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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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583023505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