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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261号)文件精神,为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提升基金支撑力,2020年,谯城区将分三期划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
据悉,第一期已划转1.13亿元,第二期于6月份划转1.14亿元,第三期于10月份划转1.22亿元,全年合计划转3.49亿元。目前,谯城区首期基金已划转至省财政厅。此次划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本息权益不变,仍归属当地,这对维护广大参保群众合法权益、保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平稳持续健康运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海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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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583023505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