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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涡阳县纪委监委出台《关于对受处分人员开展暖心回访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着力加强对受处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关心,帮助受处分人员思想转化,维护受处分人员的合法权益,避免“一处了之”。
明确对象和方法。对受处分人员开展暖心回访工作是指对受到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公职人员,以及受到开除党籍并保留公职的人员,通过谈心谈话、实地访谈、函询了解、民主测评等方式,开展教育、管理、监督、关心、激励、帮助等工作。
明确内容和目的。主要包括:所在单位党组织对受处分人员的工作态度、业绩、作风、表现的评价;所在单位干部群众对受处分人员的评价;受处分人员的认错纠错态度、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汇报;受处分人员对组织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合理诉求;受处分人员权利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其他需要了解和掌握的情况,重点解决党内日常监督乏力问题,加强对受处分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保障受处分人员的权利;重点解决处分决定执行不力问题,维护处分决定的严肃性,确保处分决定有效执行;重点解决受处分人员怕作为、不作为问题,体现组织上对受处分人员的信任和帮助,鼓励他们干事创业、敢于担当;重点解决对受处分人员“一处了之”,不闻不问的问题,体现党组织的关心、爱护,让受处分人员放下包袱、轻装上阵。
明确责任和程序。按照要求及干部管理权限,每位暖心回访对象都要明确教育帮扶责任人。受处分人员为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由县纪委监委分管审理工作或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作为教育帮扶责任人;受处分人员为单位班子成员的,由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教育帮扶责任人;受处分人员为单位中层干部的,由单位分管领导作为教育帮扶责任人;受处分人员为单位一般干部的,由所在党支部或者部门负责人作为教育帮扶责任人。回访结束后,工作人员填写《暖心回访反馈表》,整理有关材料,由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部门及时归入受处分人员暖心回访工作档案。工作人员认真填写《暖心回访反馈表》,及时整理有关材料,归入受处分人员暖心回访工作档案。
明确结果和应用。对受处分人员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可认定其已经认错纠错,回访工作人员应将结论反馈所在党委(党组)及受处分人员;受处分人员工作态度积极主动、工作作风转变明显、工作实绩突出的,回访工作人员应建议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党组织通过测评、谈话等,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作为恢复受处分人员党员权利、考察任用的重要参考;对符合容错情形、依纪依规追究责任的干部,影响期满后表现优秀的,将暖心回访意见向组织部门进行反馈,在选拔任用等方面不受影响,该使用的大胆使用;帮扶责任人未按要求对受处分人员开展帮扶工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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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583023505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