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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函﹝2018﹞81号
关于对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23号
委员提案的答复
葛岭、刘廷杰委员:
您们在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规范工作人员签名的建议》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2000年10月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 国家机关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
多年来,县语委会结合每年全国统一开展的“推普周”活动,坚持不懈的开展县域“说普通话、写规范字”宣传活动,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创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2017年,涡阳县启动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达标创建迎接省级评估验收工作。县政府调整成立了新的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近30家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参与创建迎评。评估验收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党政机关公文用字规范,并对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语言文字规范有要求。评估验收过程中,专家组重点抽查了党政机关文件封签、批示意见、领导签名等用字规范情况。2017年12月22日,安徽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亳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认定,涡阳县顺利通过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创建。
发展离不开交流,交流离不开语言文字。涡阳作为“老子故里、道德之乡”,站在优秀传统文化的制高点上,更应当在说普通话、写规范字上下功夫,注重对人民群众、机关公务人员、窗口行业工作人员文化素质和城市形象的培育,让涡阳以最新、最美的形象对外开放。县语委会办公室也将积极开展宣传、引导、教育工作,把大力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作为传播先进文化的实际行动。
感谢你们队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关心、支持城市语言文字工作!
2018年5月25日
单位联系电话:7213029
回复类别:教育类
抄送:县政协提案委、县督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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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58302350585号